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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战略与垃圾焚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

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了顶层设计,明确了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

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

治本之举科学环保

垃圾焚烧已有100多年历史,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垃圾焚烧技术、设备也在不断进步。作为一种规范、科学和环保的处理方法,垃圾焚烧在发达国家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有研究表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避免垃圾填埋处理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垃圾焚烧虽然在设施建设初期投资大,但用地省、处理速度快、减量效果好、污染排放可控、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能源利用率高,是目前最符合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的一种处理方式。无害化,即高温焚烧后可消除垃圾中大量有害病菌和有毒物质,可有效控制二次污染。减量化,即垃圾焚烧后,一般体积可减少90%以上,重量减轻80%以上。资源化,即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热能可用于发电供热,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垃圾焚烧是解决生活垃圾处理的治本之举。

我国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也提出:要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后发优势赶超领先

为加快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我国不仅大力提倡,还在多方面给予支持,频频出台相关政策,有效推动了我国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抓住机遇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一些地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纳入重点工程。一些地方采取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的方式,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新建、扩建一批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垃圾焚烧厂数量不断增长,生活垃圾焚烧比例明显增加,原生垃圾填埋占比大幅降低。

目前,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超过美国、日本和欧盟,跃居世界首位,近几年的发展速度更是有增无减,平均以每年新增40~50座垃圾焚烧厂的速度在快速增长,领跑全球各地区,而且不断扩大领先步伐。有统计数据表明,2018年以后,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超过填埋处理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254座,累计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超过500座,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58万吨/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约为45%,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发展格局。

垃圾焚烧处理初期只是简单地将垃圾焚烧处理,后来在焚烧垃圾的同时,将其产生的热能进行发电,变废为宝,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我国第一座现代化垃圾焚烧发电厂建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发展迅猛。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发电量和垃圾处理量均居世界第一。

在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科技人员针对我国特点,不断研发完善相关技术,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水平有了明显突破,显示出强劲的后发优势。经过30多年的实践,垃圾焚烧技术在我国成功实现了从能烧、烧得好到清洁焚烧的发展,实现了从模仿、改良到超越的突破。目前,我国垃圾焚烧技术正在朝着更高层次不断发展。

现在,不少地方的垃圾焚烧设施园区还成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市民在这里可以实地观看整个垃圾处理过程以及资源回收利用过程。漂亮干净的厂房园区、光电演示的流程模型、清洁明亮的中央控制室、先进无味的处理设备和工艺等,让参观者大开眼界。

变“邻避”为“邻利”

目前,我国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发展还不平衡,东部经济发达省份不仅焚烧厂建得多,而且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和处理量也处在突出高位。中西部垃圾焚烧处理水平低于东部,东南沿海城市焚烧处理率超过60%,中西部地区焚烧处理率不到50%,特别是西部人口稀疏、位置偏远等地区,受经济条件、人口数量、运输条件等限制,尚未探索出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成熟高效、经济适用的焚烧处理模式。此外,有些地方在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中,还面临诸如选址、邻避等问题。

展望未来,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快速增长,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对今后的发展,我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为此,要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垃圾焚烧设施规划布局。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设施、集中供热供暖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依法依规做好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工作,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二是持续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可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三是开展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全面排查评估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设施,要加快推进设施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焚烧处理技术,完善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逐步提高设施运行的环保水平。

这些目标的实现,可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更好地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有专家提出建议:

应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要超前谋划,长远规划。选址应综合考虑城市地域、季风、交通等因素的影响。应考虑城市长期发展,既要交通便捷,又不影响当地民众生活,还要兼顾效果和效益,要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还应做好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

应充分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进行建设。产业园区建设是一个好模式,可以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形成一体化项目群。还应鼓励打破行政限制,探索跨地市、跨省域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实现一定区域内共建共享。

应解决好邻避效应问题,变“邻避”为“邻利”。邻避效应产生的根源是居民对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后对自身健康、周边环境及区域发展的影响存在担忧和疑虑。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开放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打消居民对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后对自身健康、周边环境及区域发展的影响存在的担忧和疑虑。还应做好科普工作,让公众正确认识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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